- 公司是否可以以“隱婚”為由解聘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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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水人才網(wǎng) 添加時間:2012-05-21 瀏覽次數(shù):171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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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員工入職時在婚姻狀況一欄填寫了“未婚”,轉(zhuǎn)正后幾個月,卻因懷孕被公司發(fā)現(xiàn)已婚,遭解聘。于是用人單位與員工因“隱婚”解聘產(chǎn)生的訴訟開審。單位稱,解聘主要是因為誠信問題。法律人士稱,婚否不足以構(gòu)成解聘理由;橐鰻顩r屬于私人信息,到底這部分信息該不該瞞?而隱瞞后是否可以成為公司解聘的理由?
點評:女性求職時的婚育狀況是一個敏感的話題。用人單位往往認為,女員工生孩子,孕期產(chǎn)期哺乳期合計近兩年,尤其是新員工一進公司就生孩子,對公司成本來說就是災難。在這樣的心理影響下,即使真不打算近期結(jié)婚生孩子的求職者,也很容易被“誤傷”。
求職者是否可以不告訴單位自己的婚育狀況這個問題涉及到求職時哪些信息必須提供給用人單位,哪些問題可以拒絕提供!秳趧雍贤ā返诎藯l有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權(quán)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guān)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yīng)當如實說明!边@一句話,確定了一個求職者提供信息的原則: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guān)。
什么是“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guān)”?這一點法律沒有明確,需要在實踐中具體分析。一般來說,直接相關(guān)的東西一包括用人單位用來判斷求職者是否能夠勝任應(yīng)聘崗位的信息,如求職者所擁有的知識技能、學歷、職業(yè)資格、工作經(jīng)歷,二包括用人單位用于建立員工檔案的一些員工情況,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員構(gòu)成等。通常來說,業(yè)內(nèi)不認為婚姻和生育狀況屬于“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guān)”的信息。求職者在應(yīng)聘時可以拒絕回答。即使回答不真實,單位也沒有權(quán)利追究法律責任。
那單位是否可以認為,自己需要員工的婚育狀況來建立檔案,所以你必須對我“如實說明”。而且實踐中確實有很多公司的員工檔案中有婚姻和子女這些項目需要填寫。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因為建立檔案所需信息的真實性要求與前面所提到的判斷求職者是否能夠勝任的信息有本質(zhì)區(qū)別,相比它們不如實提供的后果也不相同。
知識技能、學歷這些判斷是否勝任的信息如有虛假,屬于求職者以欺騙的手段影響用人單位錄用決定,這構(gòu)成勞動合同無效。一旦查實,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任何的經(jīng)濟補償金。如果婚姻狀況對你的工作有巨大影響,造成公司巨大損失,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話又說回來了,如果你真得希望以此方式獲得一份工作,但是當你進入這家單位后,有一天你的上司知道你入職時給予的這些信息虛假時,你的升職加薪,未來的職業(yè)發(fā)展,不可避免地會受到影響。這其中的得失,只能由你自己來衡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