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小A每月工資2400元,其中200繳納社保等費用,同時,公司也會替他繳納400的社保。小A覺得沒有必要,反正自己不是當地人,有沒有社保都沒有關系,于是和公司談條件,不需要公司為自己繳納社保,并將繳納社保的費用直接現金折算給他,并愿意和公司簽下承諾書。
國家人口計生委之前發(fā)布的《中國流動人口發(fā)展報告2011》顯示,我國52%的就業(yè)流動人口沒有參加任何社會保險。報告指出:我國流動人口生存發(fā)展中需要關注社會保險參保率低,養(yǎng)老保險異地轉移接續(xù)難等六大問題。
異地求職如今已極為普遍,而且,根據前程無憂以往專題調查顯示,41%的異地求職者將求職目的地鎖定一線城市,雖然大城市里的社保制度相對比較優(yōu)越和完善,但是還是有不少網友認為,自己一直在各個城市間“漂著”,無所謂當地的社保有多少,反正等到自己退休后都不知道到底在哪個城市。雖然,在論壇中針對這個以上案例發(fā)起的調查顯示,6成的網友都選擇愿意放棄社保而拿現金,但是回帖的大多數網友還是堅持:社保是對自己的保障,不可以隨便放棄。而在前程無憂針對“哪些保險企業(yè)少繳漏繳”的調查中,求職者反應:住房公積金、生育保險、工傷保險是最容易被企業(yè)漏繳或是少繳。
社保到底是誰的權利?
首先要明白的是,繳納社保是勞動者和企業(yè)的“社會責任”,只不過在其中,勞動者個人享有一定的保障權利。換句話說,勞動者和企業(yè)方都沒有“舍棄自有權利,免除對方責任”的權力。這個和很多人認為“社保是我的權利”還是有一定的出入的。那也有網友不禁要問:“如果我自愿簽訂承諾書,不追究企業(yè)未繳納社保呢?”網友“小羽子”作為一名HR,給出了這樣的回答:“這樣的承諾書是無效的,因為對于企業(yè)來說,即使你簽了類似的承諾,一樣也可以去告企業(yè),而且在補繳時,勞動者個人還要需要承擔個人應繳納的那部分。
不要社保,到底有多大的損失?
雖然,每月到手的工資會多一點點,但其實損失的卻遠遠不止這些。
1、企業(yè)未能回避相關勞動風險,社保是社會責任而非單純的勞動者權益,企業(yè)依舊會被追究;
2、員工因為未能參保而導致多種情況的未受保障,失業(yè)、工傷、醫(yī)療、生育、甚至養(yǎng)老。;
3、如果有雙方協議的情況,勞動者個人可能被追認為“侵害社會利益”;
4、企業(yè)承擔部分并不是“勞動者個人”的,本來就屬于統(tǒng)籌金,正常情況下不歸個人所有,但這種統(tǒng)籌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障”而非“代為存儲”。
如果求職者在求職過程中,真的遇到這樣逃避社保的企業(yè),那還真得擦亮眼睛謹慎考慮了。因為企業(yè)這樣做根本就不是為了勞動者著想,只不過是想避免社保以外因勞動關系而導致的成本(殘障金等),而又把應承擔部分作為“壞帳準備金”保存著,以回避社保補繳風險。對勞動者,沒有任何好處。《社保法》已經出臺,職場人可以詳細去進行了解,事關大家的利益,值得我們去關注。
“三險”需要企業(yè)、個人共同承擔
繳費基數分社保繳費基數及公積金繳費基數。公式: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應繳費用。
社保繳費基數是參保單位和參保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依據。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其中新進員工以職工本人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和社保繳費基數原則上是一樣的。不過,社保繳費基數是在每年1—5月調整,最低標準是當地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的60%,上限是300%。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在每年7月調整,最低標準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上限同社保繳費基數的上限。社保和公積金的繳費基數和比例在各地可能有所不同,并且每個單位具體執(zhí)行的標準和比例也可能有所不同。特別提醒:不少用人單位以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作為社保繳費基數來計算,而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又低于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的60%,這就是對職工的權益是一種變相侵害。
1、養(yǎng)老保險:單位承擔20%(17%劃入統(tǒng)籌基金,3%劃入個人帳戶),個人承擔8% (全部劃入個人帳戶);
2、醫(yī)療保險:個人與單位均需承擔,但是各地不同;
3、失業(yè)保險:個人與單位均需承擔,但是各地不同;
4、工傷保險:由單位承擔,比例分0.5%、1%、2%三個檔次,根據企業(yè)經營范圍和行業(yè)性質確定。服務業(yè)0.5%,制造業(yè)1%;采掘冶煉2%。
5、生育保險:由單位承擔。
“五險”有望強制繳納
2011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guī)定(草案)》也于2011年11月15日起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布,并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根據草案,征收險種從三項擴至五項,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將面臨多項強制措施。保險(包括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在參保主體上,不僅包括了原辦法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還根據制度發(fā)展,將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制度以及城鄉(xiāng)居民養(yǎng)老、醫(yī)療保險制度的個人納入本規(guī)定。
對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的情況,草案規(guī)定了多項強制征繳措施。用人單位如果欠繳社保費,社保經辦機構10日內對其發(fā)出限期補繳催告書。
若用人單位仍逾期不繳,社保經辦機構可依法查詢其存款賬戶,報所屬社保行政部門通知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保費,并將劃撥決定書送達用人單位。
如果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保費,社保經辦機構將要求其以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簽訂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延期繳費協議以及擔保財產抵繳社保費的處置方式。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費且未提供擔保,或者擔保期滿仍未能清償的,社保經辦機構將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保費。逾期不繳或者補足的,還將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外企和外籍員工強制繳納社保
根據《在中國境內就業(yè)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規(guī)定,外籍就業(yè)者和外國企業(yè)必須和中國公民和企業(yè)一樣繳納五項社保基金,包括養(yǎng)老、基本醫(yī)療、工傷、失業(yè)和生育,雇員的繳納金額是月薪的11%,雇主部分則是37%,但頂限是不超過當地城市平均薪水的三倍。企業(yè)聘請外國人時,必須在辦理就業(yè)證件之日起30天內辦理社保登記。
按辦法規(guī)定,外國人離開中國時,可以一次性領取社保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但企業(yè)繳納部分則沒有說明可以領回;養(yǎng)老部分的個人賬戶可以保留,待再次來華就業(yè)時累積計算;而在中國境外享受按月領取社保待遇的外國人,應每年向相關部門提供一次生存證明;外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社保的異地轉移
目前辦理的流程為:確認原社保繳納地的社保已經結算,憑原單位的離職單拿到社保轉移單。之后,在新的社保繳納地確認繳納社保,并已存在社保賬號。最后,憑新的社保繳納憑證,個人身份證,原社保所在地開具的社保轉移單到當前的社保所在地進行社保賬戶的異地接續(xù)。
根據國家的最新社保政策,轉移時只轉移繳納社保的年限,不轉移繳納金額。目前,社保的全國轉移已經開展。
但是,住房公積金部分在離職(特別是異地就業(yè))的時候,是可以一次性結清的。其中,單位和個人繳納的部分都可以拿到。個別地方有特殊規(guī)定的除外。
公積金也開始逐漸強制
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zhí)法管理辦法》將正式開始實施。這是上海市首次以規(guī)范性文件的形式規(guī)范和加強住房公積金行政執(zhí)法管理,明確了相關違規(guī)行為的具體處罰標準等內容,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辦法規(guī)定,單位不為職工繳納公積金等行為,最高將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