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月1日起,我省企業(yè)因工傷殘職工(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水平將進行調整。調整過程中,傷殘津貼按傷殘等級、職稱以及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三類情況進行調整,調整后全省企業(yè)因工傷殘人員傷殘津貼月人均增加186元,達到1756元,增幅為11.85%。此次調整是我省自2006年以來第九次調整工傷保險待遇。
全省企業(yè)因工傷殘人員傷殘待遇提標
我省決定從2013年1月1日起,對我省企業(yè)因工傷殘職工(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水平進行調整。目前,省人社廳已經下發(fā)了《關于調整企業(yè)因工傷殘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確定調整范圍為2012年12月31日之前發(fā)生工傷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其中,已按規(guī)定辦理了退休手續(xù)、享受退休費或按月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的工傷人員以及已在養(yǎng)老保險統(tǒng)籌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參加企業(yè)退休人員基本養(yǎng)老金調整,不參加傷殘津貼調整。一至四級因工傷殘人員調整待遇所需資金,已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tǒng)籌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tǒng)籌的,按照本通知規(guī)定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五級和六級因工傷殘職工調整待遇所需資金由用人單位支付。關閉破產企業(yè)已經納入工傷保險統(tǒng)籌管理的五級和六級因工傷殘人員調整待遇所需資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傷殘津貼提標月人均達1756元
此次調整中,傷殘津貼的調整除了按傷殘等級調整外,還將按照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和職稱調整。其中按傷殘等級調整中,因工傷殘職工(人員),一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214元,二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205元,三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95元,四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86元,五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77元,六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58元。一至四級傷殘職工(人員),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不滿10年的,再增加20元;滿10年不滿20年的,再增加30元;滿20年不滿30年的,再增加40元;滿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50元。五至六級傷殘職工(人員),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不滿10年的,再增加10元;滿10年不滿20年的,再增加20元;滿20年不滿30年的,再增加30元;滿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40元。按職稱調整中,傷殘等級為一至六級的傷殘職工(人員),退出工作崗位前有正高職稱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30元;有副高職稱的人員(含高級技師、高級政工師)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調整后,全省企業(yè)因工傷殘人員傷殘津貼月人均增加186元,達到1756元,增幅為11.85%。
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每月調至1371元
除了調整傷殘津貼外,我省還將同步調整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生活護理費以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shù)核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為50%,即每人每月調整到137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為40%,即每人每月調整到109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為30%,即每人每月調整到822元。
本次調整中各護理等級生活護理費分別等于或高于以上數(shù)額的,不作調整。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調整,則是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9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1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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